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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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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12:46:28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近期,民政部会同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2部委联合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更有针对性、更加有力的举措,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民政部要求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积极制作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系列公益广告

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把深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底线思维,制作优良公益广告推进宣传工作,严肃整治、正本清源,扎实有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社会组织和群众的防范意识。

号召全行业联动传播,形成矩阵效应和宣传攻势,维护社会组织、行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

三、 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向行业企业和群众宣传防范非法社会组织的知识和技能,减少非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动员中国广告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通过自身媒体优势宣传,如户外媒体显示屏播放、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刊发海报或播放宣传片、新媒体投放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宣传,提醒人民群众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广协户外广告工作委员会、民航工作委员会、铁路工作委员会、公交工作委员会、互联网广告工作委员会、报刊工作委员会、广播电视工作委员会、融媒体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要动员会员单位积极刊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系列公益广告。

四、 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民政部等22部委下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并明确提出相关要求,请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积极落实。具体如下:

1. 要求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请各会员单位积极落实。

2. 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3. 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并刊发广告。

联系人:刘晓琴  

联系电话:010-65924076

邮箱:liuxiaoqin@china-caa.org

                          

中国广告协会

2023年7月21日

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