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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二期全国广告审查法律法规 培训班(厦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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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09:52:47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各相关单位:

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广告审查及相关从业人员对新办法及广告法律法规、政策动态的充分了解及正确把握,中国广告协会将于2020年11月13-14日举办“2020第二期全国广告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班(厦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13-14日,11月12日报到。

    二、培训对象

(一)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单位等企业中,从事广告审查的工作人员;

(二)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单位等企业中,从事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单位等企业中,从事法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各地方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将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名院校、知名传媒单位广告审查部门等专家就《广告法》、广告监管制度、有关行政规章以及广告审核实践经验、广告审查中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进行讲解。

    四、培训地点

厦门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2800元/人(国家工作人员、高校老师及中国广告协会会员单位可参照协会会员服务措施相关规定享受优惠)

培训期间用餐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考试评价

培训结束后设有“广告审查员考试”,采用在线考试形式,在规定时限内现场考试、交卷、出分。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成绩为合格,可取得《全国广告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班结业证书》(电子版);85分以上(含85分),成绩为优秀,可在中国广告协会官网“广告审查员培训评价”专栏(网址:www.china-caa.org/ggscy)中申请《广告审查员证书》。有关考试、证书等具体内容,详见“广告审查培训专栏”公布的《广告审查员培训评价办法》。

如未参加考试,不颁发《全国广告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班结业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陆  杨  010-59725131、18610249525

黄  婷  010-59725139、13717782015

段珊珊  13661135167(酒店咨询)

八、其他事项

(一)请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二)报名回执:请微信关注“中国广告协会”公众号,点击底部“培训报名”菜单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发送后如未收到“报名信息已提交”提示,请致电联系人确认。

 

培训报名二维码

 

(三)参训人员请提前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户并持汇款凭证复印件到现场报到。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提前汇款可现场交付培训费。

缴费户名:中国广告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89072708

(四)发票开具:开具“培训费”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报到现场填写,会后统一开票。发票一经开出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

(五)享受培训费优惠政策的单位,请在报名前提前向联系人对本单位所享受的优惠金额及数量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在提交报名回执,未经确认的单位或学员在报到时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六)为加强疫情期间的防疫保障措施,培训期间会务组将严格执行国家和举办城市的防疫措施,对参培学员开展体温检测,凭有效证件和全国健康码进入会场,并全程监督学员规范佩戴口罩,全程提供消毒液,做好报到处、咨询处、安检口等的定位隔离措施。敬请参训学员积极配合!

 

中国广告协会

                              2020年9月23日

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