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行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广告行业正向、健康、科学发展,发挥公益广告在引领道德风尚、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广告协会向全行业提出以下倡议
一、倡议广告主:
(一) 作为广告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广告主导责任,积极发挥在合法、规范、科学开展广告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 自觉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不做违法、违规广告。
(三) 在广告活动中,遵循市场规律,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尊重他人的广告创意及成果,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四) 选用广告创意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传播有背公序良俗、不健康的内容。
(五) 选用符合产品品牌调性的广告创意和代言人,追求广告效果与广告的艺术感、美誉度的统一。
(六) 应当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公益广告的投入力度,传递正能量。
二、倡议广告经营者:
(一) 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对于发布广告的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守好广告发布的最后一关。
(二) 传递正能量,拒绝发布有背公序良俗、不健康、格调不高的广告。
(三)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不购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不发布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杜绝借造假数据哄抬广告发布费用的行为,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四) 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增强公益广告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严格遵守《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履行刊播公益广告的义务。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条(次),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报纸和期刊按规定的版面刊登公益广告;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三、倡议广告发布者:
(一) 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对于发布广告的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守好广告发布的最后一关。
(二) 传递正能量,拒绝发布有背公序良俗、不健康、格调不高的广告。
(三)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不购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不发布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杜绝借造假数据哄抬广告发布费用的行为,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四) 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增强公益广告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严格遵守《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履行刊播公益广告的义务。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条(次),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报纸和期刊按规定的版面刊登公益广告;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四、倡议广告代言人:
(一) 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不涉“黄赌毒”等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 自觉学习《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代言活动,不做虚假代言,不违法、违规代言。
(四) 遵循行业规律及市场准则,合理报价,依法纳税。
(五) 商业代言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经得起市场及消费者考验。
(六) 严格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按时完成商业合作中的各项工作。
(七) 积极参与公益行动和公益广告拍摄,对社会公众负责,展示积极、正面、阳光的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广告协会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公益广告活动的开展,树立广告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希望各位广告行业同仁能够在“公益”的旗帜下集结,坚持不奢华、去低俗、树立正形象、传递正能量,担负起社会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携手维护广告行业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共同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开展,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